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稳供应与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进行了修改,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1、电子邮箱:zjtcsgl@163.com
2、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
3、邮编号码:010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