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着力打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卫市司法局抢抓机遇,抽调人员,组建起草专班,牵头起草《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多次征求三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对《办法(草案)》的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2月23日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对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包含总则、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它的出台和实施将从源头上改变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管理模式,为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奠定了良好的人居环境基础。
市司法局将以该《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办法》。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融入社会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引社会公众积极地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办法》的颁布,为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提供了指引,助推了基层法治建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