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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24/08/02)

2024/08/01 1.3k 阅读 539 点赞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沈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对《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29日9:30

二、听证会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沈阳市民政局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基本情况

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征求各区、县(市),市政府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草案)》。该《规定(草案)》共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活动管理、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6部分共26条,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利益,构建城乡一体、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听证事项

《规定(草案)》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及要求

1.听证参加人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未受过刑事处罚,自觉遵守听证会秩序。

2.听证陈述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就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在三日内将书面陈述材料等提交市民政局并按时出席听证会;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告知我局,经我局同意,听证陈述人可以委托他人在立法听证会上代为陈述意见,但应在举行立法听证会前向我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

3.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9月15日前向我局申请旁听,旁听时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4.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听证陈述人陈述观点要简洁明确,观点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电话:024-23461635

报名邮箱:bzc-smzj@shenyang.gov.cn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