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受疫情影响,我市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建发〔2020〕15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件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沈阳市颁发)实行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暂由“承诺书”代替(见附件),并上传至“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
2.我市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恢复正常后,相关企业在三个月内将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在“平台”补录。
3.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平台”补录情况进行监管。
4.审批部门依据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平台”补录的,将停止企业办理任何资质审批事项。
5.市城乡建设局审批权限内的其他资质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参照执行。
附件:承诺书(模版).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