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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安装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通知

2020/09/08 1.9k 阅读 239 点赞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扬尘管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抗霾预判能力,打赢抗霾攻坚蓝天保卫战,现将我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车辆冲洗装置实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任务目标、实施范围和安装点位要求

(一)任务目标

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将房屋建筑、市政及地铁建设等工程驶出车辆冲洗情况、远程视频监控信息上传至计算机服务平台,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地状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

2020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及地铁(含房屋拆除)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入网连接率达到95%以上;四环以内在建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安装率达到95%以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地上施工区域均应安装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房屋建筑、拆除、地铁建设、市政建设(固定点位施工,工期6个月以上)工程每个项目至少安装一套,其中地铁建设工程每个站点安装至少一套,市政道路施工每300延长米至少安装一套;市政建设(6个月以下)工程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夹带泥沙。建设及施工单位应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且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安装到位。

(三)安装点位及要求

1.必须安装点位:

(1)车辆冲洗监控点位:车辆冲洗装置区。

(2)远程视频监控点位:施工场地制高点、基坑周边、材料加工区、物料堆放区(垃圾集中堆放区)。

2.安装要求:

(1)车辆冲洗管控装置采取杆式安装,包括(支持机动车清洗过程检测的摄像头、8路存储硬盘录像机、控制主板等),要求设备对违规行为能够进行抓拍、报警、上传。

(2)工地基坑周边须安装200万像素网络球机摄像头;工地制高点须安装1080P分辨率球型摄像头。(至高点位置为塔吊高点或建筑屋檐至高点)

(3)使用正规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20M以上全程带宽独享的互联网专线产品,或采用4G无线网络方式传输图像,每个工地不少于5GB流量包/月。

二、工作责任划分

(一)行政责任划分

1.质量安全监管处

(1)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建设及协调工作。

(2)研究拟订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责任单位实施。

2.中心安全站、质量站、综合执法部,依据工作职责和“控扬尘”专班分工

(1)负责督促地铁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市管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安装应用,并对信号传输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与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联网。

(2)负责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建筑工地落实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安装应用;定期组织工作督查及考评。

(3)负责对市管工程视频监控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管理,对各区出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实施督察考核,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单,并督促限期整改。

(4)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安装应用。

(2)负责对区管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建筑工地与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情况,保证数据实时传送,不能正常传输的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3)负责对区管工程出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处置,并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4)推进各区域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国控监测点位3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针对性的实施扬尘治理管控措施。

(二)参建各方责任划分

1.建设单位

(1)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交付,对工程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2)承担建筑工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费用,此项费用列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且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3)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采购、安装、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

(4)工程后期配套阶段,统筹协调、适时增加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摄像机数量,适时调整监测、监控点位,落实信号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

(5)项目综合验收后,向工程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申请。

2.施工总承包单位

(1)负责施工阶段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安装、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

(2)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建筑工地规定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并与市级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保证监测数据和视频信号质量。

(3)随着工程进展,适时增加远程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适时调整监测、监控点位。

(4)在建筑工地设立远程视频监控室,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有遮挡、挪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数据或视频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等情况时应立即恢复,确保24小时信息传输正常。

(5)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数据保存不得少于30天。

3.监理单位

(1)督促工程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设施安装到位,落实信号传输情况。

(2)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运行情况列入监理工作记录,确保系统完好并正常运行。

三、实施步骤

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四环内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及国控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按照参数要求完成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信息上传工作,并确保远程视频监控与“雪亮工程”平台连通。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全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按照参数要求完成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信息上传工作,并确保远程视频监控与“雪亮工程”平台连通,联通率达到95%以上;四环内的在建工地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安装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四环内的在建工地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安装率达到95%。

第四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全市在建工地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安装率达到95%。

(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达到安装要求,方可施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贯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宣贯力度,积极安排部署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实施工作,促进各工程项目按节点完成设施安装和信号传输。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实施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信息及时上传。

(三)强化督促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工程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要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的逐个登记说明原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行责任追究。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在建项目不予春季复工,相关项目取消各项评优资格,对拒不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照《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定期汇报情况。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心安全站要定期总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城建局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总结,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附件:1.远程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技术参数基本要求.docx

2.车辆冲洗管控装置基本要求.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