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辽宁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1)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工程监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确保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平稳过渡,现将动态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核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条件。
二是核查监理企业是否有“挂证”或在各级、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检查、督察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是核查监理企业近两年是否按时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
三、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于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条件,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挂证”等检查、 督察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的,核查结论为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我局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依法作出限期整改、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撤回(撤销)资质的处理或建议。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工程监理企业报送附件1、2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时间:2021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上报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
2.企业需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国家注册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装订成一卷,人员复印件按照附件《国家注册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一览表》(报纸质和电子版)中排序装订,企业不需提供以上各种复印件的原件。
各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部署,严格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落实,省住建厅通知中的《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附件1)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查出有瞒报情况,将对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附件:1.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明细表
3.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杨春国,联系电话:2256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