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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归集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1/03/14 9.0k 阅读 398 点赞

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局现将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范围

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信息申报

由企业自主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在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有基础数据,并在“监管平台”登记注册。

4月1日前可以补报2020年2月以来的信息,4月1日起应在信息产生之日(以相关证明文件签发日为准)起两个月内及时申报。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将在企业日常管理评价中予以扣分。

三、信息核准和公开

“优秀企业”等企业类信息申报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22565111)核准并公开;“优质工程”和“示范工地”等工程类信息申报由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联系电话:22565177)核准并公开。

对逾期申报的信息不予受理。

优良信用信息记录期限为长期,公开期限和评价有效期为产生之日起1年。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