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
依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9〕97号),我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近期,根据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与加强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调整了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日常行为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即日起在对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日常行为评价时执行本通知发布的标准。
附件:1. 沈阳市建筑施工企业日常行为评价标准(2021版).xls
2.沈阳市工程监理企业日常行为评价标准(2021版).xls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