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相关手续办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如下:
全市范围内燃气汽车加气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CNG和LNG管道工程、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工程等),均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别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其中,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沈建发〔2020〕103号)相关要求,豁免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燃气汽车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登记备案后,列入我市项目管理范围,并完成后续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各地区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政策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