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市“10·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要求,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有关要件进行相应调整。
1. 原需提交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施工承诺书》调整为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 原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承诺书》调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 房屋建筑工程中红线内配套附属工程原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受理凭证调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请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