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