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9月15日,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合格资质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3年9月22日,寄往部分企业的1286份(2647项资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l、
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