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安全防范安全防范

作案7小时后,窃贼投案自首......

2025/10/23 4.7k 阅读 209 点赞

""


  10月10日9时许,沈河分局大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户报警,称店铺门锁被破坏,收银台内现金被盗,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店内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凌晨4时26分,一名黑衣男子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快步走向收银台,依次拉拽抽屉翻找,并未发现值钱物品。随后,他将目光锁定在一个上锁的抽屉,他从兜内掏出工具,又拿起桌子上的剪刀撬开抽屉,将一千余元现金盗走。

""


  当日9时至10时,警方又陆续接到了几起同类警情,涉及药房、超市、饭店等多家商铺。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并在其住处等重点部位布下“天罗地网”。

""


  作案后,霍某某惴惴不安,生怕事情败露,在小区附近兜兜转转,看谁都像“陌生面孔”。11时许,感到“无路可走”的霍某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发仅过去7小时。


  “我要自首,我刚刚偷了9家商铺……”在公安机关,霍某某交代了当日凌晨沿街盗窃商铺、盗走3部手机和4000多元现金的犯罪事实。“路过公安岗亭的时候,我害怕极了。之后,越想越害怕,总感觉有人盯着我,看谁都像警察。”


  目前,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作案必留痕,违法必被究,莫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同时,也提示广大商家,店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遇被盗,请立即报警。



来源 沈河分局

编辑 田苗 胡博

通讯员 韦达

校对 李泽旭

责编 王维

审核 胥昊迪

作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安全防范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