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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至5月底,云南进入高火险期!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2026/03/02 9.5k 阅读 50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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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朋友们注意了!

3月1号开始,一直到5月31号

全省正式进入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01

时间节点要记牢

高火险期:2025年3月1日—5月31日。


整个防火期: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


特别提醒: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时间,请留意本地官方发布的通知。

02

这些行为要禁止?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以下行为严禁进行:


生活用火: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娱乐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生产活动:烧蜂、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特殊管控: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计划烧除。

03

进入林区要配合✅

设卡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请主动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


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如需携带,请按规定实行集中保管。

4

发现火情要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报警。


延伸阅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6〕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物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按照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和二级以上火险等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发布禁火命令,必要时实施封山管理。


三、严格火源管控。持续抓好林区电力安全隐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城市面山等重点防控区域火灾隐患。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强化对农事、施工、祭祀、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全流程监管,重点时段增人增卡、延长巡护时间。


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筑牢防火屏障 守护绿美云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推行有奖举报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全面形成群防群控格局。


五、做足应急准备。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卫星热点核查反馈、信息报送、舆情监测等工作。各类专业队伍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火灾扑救须落实专业指挥,科学组织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六、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林区毗邻地区、单位逐一签订联防协议,协同联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七、依法追责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 丨段晨阳审核丨周 舟 陈子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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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