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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老年公寓2号楼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2023/10/31 1.3w 阅读 434 点赞


项目概况:淮安市老年公寓2号楼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JH-C2023-0040

项目名称:淮安市老年公寓2号楼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41800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615819.5元整

采购需求:淮安市老年公寓2号楼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  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

方式:报名请添加微信:15851729271,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并提供《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含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15851729271/0517-83930178

售价: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售价含报名费,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2、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报名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3、为了供应商更好的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以便于更好编制响应文件及报价,供应商应前往项目现场,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卞先生  电话:1571523720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卞曦         联系电话:15715237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

联系方式:王工         联系电话:1536664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366641180


日期:2023年1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