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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2021/11/30 4.3k 阅读 207 点赞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在原单位封存的职工账户,不能按集中封存销户政策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文件链接:《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