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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0年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 跟踪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1/10/11 5.8k 阅读 141 点赞

根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报送辽宁省2020年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报告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心已完成“自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中,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生成的租赁备案登记号作为提取要件”问题的整改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业务办理流程、标准以及综合业务系统“租房提取”业务交易程序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标准通过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无房职工租赁住房后,仅录入有效身份信息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