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在前期防控工作基础上,再次强调以下十条要求:
一是中心立即成立疫情防控督导组,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严格落实督导责任制,严肃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是全力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保证各服务大厅正常运转。
三是服务大厅和办公区域全面落实一天至少3次的消杀制度,大厅设置“一米线”,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四是落实中心所属人员身体状况“日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返沈人员(含家属)必须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上报所在社区,做到同步推进、无缝衔接,按要求完成隔离和核酸检测,确保万无一失方可上岗。
五是食堂严格落实错峰就餐制,人员间隔就餐,禁止集中密集就餐。
六是员工积极学习宣传防护知识,在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提倡使用私家车出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七是服务大厅入口落实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符合条件方可进入大厅。
八是大力推行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指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中心网上营业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
九是采取预约错峰制办理业务,设置专人实时关注大厅情况,科学设置窗口数量,可通过微信或电话开展预约服务,务必运用好错峰调流、限制人数等措施,有效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十是严格落实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要求,2020年同期的状况警示我们,目前是防范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时段。元旦、春节期间,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离开所在市必须请示中心领导批准。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
(撰稿人:朱国彪 审核人:毕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