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普通长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20/10/15 2.1k 阅读 174 点赞 查看原文长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此通知。 2020年10月10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普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