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召开202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新闻发布会
3月5日上午,中心召开202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新闻发布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桑棋,归集执法处处长张兴文、副处长王彬,向多家缴存单位和市主流媒体介绍了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政策,并回答相关提问。
按照规定,2021年度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