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当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但由于部分贷款人不熟悉完整业务流程、结清贷款与撤押申请不在同一窗口等原因,存在贷款结清但抵押仍未撤销的现象。
为切实保障贷款结清群众充分实现其房屋权利,避免贷款职工结清后重复跑、多次跑的问题,打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市区营业部和新区营业部主动作为、提前服务,牵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市公积金中心会同住房担保公司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专项清理小组,制订详细周密的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清理工作。借助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撤押信息推送平台”,清理小组有序高效的完成了未撤押档案梳理、信息推送、房产撤押等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有力解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年来贷款结清未撤押“不知晓、多部门、来回跑”的难题,切实保障了缴存人房屋权利的充分实现,顺利打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供稿:市区营业部、新区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