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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及导游规范执业的告知书

2026/03/26 3.3k 阅读 34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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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导游从业人员:


为深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与导游执业标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旅行社经营合规管理要求

(一)严格导游聘用与委派管理

1.旅行社须建立导游人员全流程管理制度,对导游的聘用、委派、培训、考核、奖惩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委派无证导游、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人员从事执业活动。


2.严禁默许、纵容导游私自揽团、转团、甩团、中止服务;严禁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包团费”等不合理费用,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3.定期组织导游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含签到、课件、考核结果等),确保培训覆盖全体在岗导游。


(二)规范合同使用与签约行为

1.自2026年3月31日起,所有团队旅游业务统一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使用“阴阳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或非规范合同文本。


2.签约时须完整载明行程安排、食宿行标准、费用明细、购物与自费项目约定、退改规则、安全保障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严格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3.电子合同需通过合法合规平台签署,确保信息真实、签署流程完整可追溯,严禁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


(三)严守经营底线,杜绝违规行为

1.严禁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形式揽客,不得通过购物、自费项目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向旅游者隐瞒购物、自费项目等附加信息,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对不参与消费的旅游者不得实施歧视性对待或降低服务标准。


3.规范在线旅游经营,亮证亮照开展业务,产品信息需与实际服务一致,严禁虚假宣传、误导下单、违规委托转包拼团。


二、导游规范执业硬性要求

(一)资质合规,持证上岗亮证

1.导游从事执业活动必须持有有效导游证,上岗时主动向旅游者出示导游证,做到无证不执业、亮证服务。


2.严禁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导游证,不得以导游身份私自承接旅游业务,不得擅自脱离旅行社委派开展执业活动。


(二)规范服务,恪守职业底线

1.着装整洁得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接待旅游者时礼貌周到、态度亲和,展现行业良好风貌。


2.讲解内容需真实、准确、健康,依托文化史实与客观事实开展讲解,严禁编造虚假信息、歪曲历史文化、低俗调侃;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或自费项目停留时长。


3.严格遵守消费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严禁与商家串通索取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利益;对不参与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者不得冷落、刁难或拒绝履行约定服务。


(三)履职尽责,筑牢安全防线

1.履行安全生产提示责任,行程前向旅游者告知交通、游览、住宿等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行程中密切关注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时规避安全风险。


2.遇突发安全事件、游客纠纷或突发状况,需第一时间启动处置流程,及时向旅行社及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


望全市各旅行社恪守经营责任,全体导游严守执业规范,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审核:刘   阳

转载请注明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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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