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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

2026/10/09 4.2k 阅读 354 点赞

各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住房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三、提取额度

(一)计算标准

提取金额按每月2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计算公式:提取金额=2(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月)

(二)上限额度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元。

四、提取频次

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五、办理渠道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不含社区服务站)。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线上渠道进行授权委托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人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业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业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使用情形,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理解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夫妻任意一方名下均无上述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人婚前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结清,婚后其配偶能否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的申请条件之一是“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缴存人名下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故其配偶不能申请办理。

(三)如何理解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答: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任何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包括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所有提取记录。

(四)缴存人2026年3月16日已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2026年11月18日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不可以。缴存人申请支付物业费提取时距上次提取不足12个月,不符合“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条件。

(五)缴存人在贵阳市云岩区和南明区各有一套住房,能否同时就两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不可以。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六)缴存人名下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额度是多少?

答:每年可提取金额为2880元。计算公式为:2(元/平方米)×120(平方米)×12(月)=2880元。

(七)缴存人名下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额度是多少?

答:每年可提取金额为3000元。计算公式为:2(元/平方米)×140(平方米)×12(月)=3360元,因提取额度上限为3000元,故该缴存人每年提取金额应为3000元。

(八)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如何通过贵阳公积金线上渠道进行委托授权?

答:目前贵阳公积金线上渠道为“贵阳公积金”APP和微信公众号,缴存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委托授权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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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