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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杨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10/10 1.5w 阅读 386 点赞

盐城市滨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健于2026年7月3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8月4日予以受理,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1日、2026年9月4日我局分别向你单位邮寄《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26102),皆显示因收件人拒收,快件退回至寄件人(退件封发,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26102),需要你单位提供有关杨健受伤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提出举证并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公告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20日内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举证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延期举证并说明理由,经我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杨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证据提交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

联系人: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5-7063914(社会保障科2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26102)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