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6〕5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或社会组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或社会组织。
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但劳务派遣单位需按规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用工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报程序
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服务窗口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
劳务派遣企业按年度顺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时,需另提交《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在2027年6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四、其他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五、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31日。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docx
市本级咨询电话0570-3086759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