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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需7月5日前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2026/06/08 1.8w 阅读 188 点赞

  为切实保障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近日,市社保部门发布资格认证温馨提示,提醒相关人员按期完成资格认证,避免待遇停发。

  本次需限期完成认证的人员包含两类重点群体。一类是2025年8月前完成认证后至今未再次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涵盖2025年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另一类是2026年2月前完成认证后未续认证的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伤残待遇领取人员及工亡遗属人员。所有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务必于2026年7月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认证结果以系统数据录入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认证的,社保经办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相关社保待遇。

  针对不同参保群体,我市明确了差异化的资格认证周期,规范认证管理标准。其中,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亡遗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作为有效认证时间,方便群众灵活安排办理时间。

  为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我市开通了线上线下多元化认证渠道,全方位满足不同人群的认证需求。线上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自主完成认证或委托他人代为认证,足不出户即可办结业务;线下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认证。针对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家属可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贴心解决特殊人群办事难题。

  社保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资格认证时,务必准确留存个人手机号码,便于后续社保部门业务联络、政策通知,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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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