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核发的“朝阳兴苑项目(华兴大厦一期新增工程、裙楼和地下室(负三至五层)除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未建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5201022305150001-SX-001),因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实际开工,且建设单位拟变更施工单位,贵州华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5201022305150001-SX-001),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与上述注销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851-85821250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