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1-0938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0 19:07: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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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按照《乌海市民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乌民发〔2021〕10号)要求,社会救助执行以下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10元/月·人。
2.不超过低保标准30%的比例确定对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提高补助水平,全市统一按每人200元/月提高补助水平。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144元/月·人。
4.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440元/月·人。
5.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保持不变,为16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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