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锦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9月4日受理你单位职工申勇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3970)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2571)。经鉴定申勇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申勇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止,共计9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