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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三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6/10/14 1.9w 阅读 365 点赞

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清镇市公安局自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清镇市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通组道路及城区主干道、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超周边等“三车”交通违法高发路段、区域。

本通告所称“三车”指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

二、整治重点

(一)严查“三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三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三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四)严查“三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行为;

(五)严查“三车”违法载人、多人骑乘、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查“三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雨棚)、拼装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查“三车”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方式

清镇市公安局将实行多警联动、所队联勤,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电子抓拍等方式,在全市各乡镇赶集日、节假日及学生上下学高峰等重点时段,开展全天候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及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法律后果及责任

(一)对无证驾驶、再次饮酒驾驶等符合拘留条件的交通违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醉酒驾驶行为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三)对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清镇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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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